社會企業(社企)沒有統一的定義。
一般而言,社企是一盤生意,宗旨是要達致特定的社會目的,例如提供社會所需的服務(如長者支援服務)或產品、為弱勢社羣創造就業和培訓機會、保護環境、運用本身賺取的利潤資助轄下的其他社會服務等。社企所得的利潤主要用於再投資本身業務,以達到既定的社會目的。換言之,社企的基本目標是達致其社會目的,而非賺取最高利潤以分派給股東。按此理解,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會推行支援整體社企界別的推廣活動。
政府推出措施向個別社企提供直接支持時,會採用相關的申請資格準則。就此,政府或會參考 一些本地和海外社企組織所採用的定義:「社企是一盤生意,透過企業策略和自負盈虧的營運方式,以達致特定的社會目的,而其不少於65%的可分發利潤會再投資於本身業務,以達到該社企的社會目的。」
政府承諾會推動社企的發展,為弱勢社羣創造就業機會及協助他們自力更生,亦向社會各界人士及機構提供一個新渠道,用具創意的方式去滿足不同組別的需要,並以此建立新的關懷文化及促進社會和諧。